灭火器年检规定
一、使用后的灭火器,须交由具备灭火器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,包括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。
二、不论灭火器是否被使用,一旦超过其出厂保质期限,都须送至维修单位接受水压试验等严格检查。
三、针对不同类型的灭火器,如1211、干粉、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,自出厂之日起满五年后,需每隔两年进行水压试验等专项检查。
四、对于机械泡沫、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,自出厂之日起满三年后,同样需每隔两年进行水压试验等细致检查。
五、化学泡沫、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,则需在自出厂之日起满二年后,每隔一年接受一次水压试验等深度检查。
六、在外观检查过程中,若发现灭火器存在筒体严重锈蚀、变形、结构不合理、无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、由非许可生产厂家生产或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,该灭火器须被视为废品并作相应处理。
灭火器年检的时间规定如下:
灭火器每年都需进行送检灌气,以确保其有效性。
无论灭火器是否已被使用,只要距其出厂日期达到规定期限,就须送至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等严格检查。
对于1211、干粉、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,自出厂满五年后,需每隔两年进行水压试验等专项检查。
机械泡沫、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,自出厂满三年后,同样需每隔两年进行此类细致检查。
化学泡沫、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,则需在自出厂满二年后,每隔一年接受一次深度检查。